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期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结果中,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郫都区雪梅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由双流白家幺姐水产供货的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中,1批次郫都区雪梅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由双流白家幺姐水产供货的泥鳅(购进日期:2022-04-25,规格型号:称重)。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6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泥鳅50公斤,货值1300元;已销售50公斤。当事人郫都区雪梅水产品经营部涉嫌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之规定,因该企业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向供货商索取了产品证明文件,不知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4日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的决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泥鳅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继续加强台帐记录和索证索票,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7月6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三)第三方(供货商)环节处置情况
1.处罚情况
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8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100公斤,货值1800元;已销售100公斤。
经调查,未发现当事人的违法问题,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照规定将案件移交至泥鳅养殖基地属地行政部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2.整改情况
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7月1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