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2022年10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主席令第一二四号),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新《畜牧法》共十章94条,新增2章(第五章 草原畜牧业及第七章 畜禽屠宰),调整1章章名。新《畜牧法》将畜牧业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旨在保障畜禽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中国食品安全网梳理了新《畜牧法》的修订亮点,以供行业参考。
· 亮点一 明确可以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的条件
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精神,新《畜牧法》第十二条明确,经过驯化和选育而成,遗传性状稳定,有成熟的品种和一定的种群规模,能够不依赖于野生种群而独立繁衍的驯养动物,可以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
· 亮点二 加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
国家建立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制度,开展资源调查、保护、鉴定、登记、监测和利用等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将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经费列入预算。
明确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以国家为主、多元参与,坚持保护优先、高效利用的原则,实行分类分级保护。支持列入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品种开发利用,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
明确国家对畜禽遗传资源享有主权,规范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管理制度。
· 亮点三 鼓励和支持畜禽种业自主创新
为振兴畜禽种业,新版《畜牧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扶持畜禽品种的选育和优良品种的推广使用,实施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技术推广单位开展联合育种,建立健全畜禽良种繁育体系。第二十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畜禽种业自主创新,加强育种技术攻关,扶持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创新型企业发展。
· 亮点四 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
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有效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新《畜牧法》第二十六条明确,国家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办理。同时,取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三年有效期规定,具体办法和许可证样式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
· 亮点五 明确建立健全现代畜禽养殖体系建设
新《畜牧法》第三十六条明确,国家建立健全现代畜禽养殖体系。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和智能化养殖,促进种养结合和农牧循环、绿色发展,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
加强对畜禽养殖户的指导帮扶,鼓励涉农企业带动畜禽养殖户融入现代畜牧业产业链。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引导畜禽养殖户按照畜牧业发展规划有序发展,加强对畜禽养殖户的指导帮扶,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得随意以行政手段强行清退。国家鼓励涉农企业带动畜禽养殖户融入现代畜牧业产业链,加强面向畜禽养殖户的社会化服务,支持畜禽养殖户和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支持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促进与旅游、文化、生态等产业融合。
· 亮点六 加强畜禽疫病防治,增加畜禽疫病监测措施
加强畜禽疫病防治,做好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新《畜牧法》第四条明确,国家采取措施,培养畜牧兽医专业人才,加强畜禽疫病监测、畜禽疫苗研制。
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从事畜禽养殖不得随意弃置和处理病死畜禽。
· 亮点七 建立统一的畜禽生产和畜禽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制度
新《畜牧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畜禽生产和畜禽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制度,逐步完善有关畜禽产品储备调节机制,加强市场调控,促进市场供需平衡和畜牧业健康发展。
第七十六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保障本行政区域畜禽产品供给,建立稳产保供的政策保障和责任考核体系。同时,强化畜禽疫病防控,完善畜禽屠宰管理制度,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 亮点八 新增草原备牧业、备禽屠宰两章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相衔接,支持牧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畜群结构。新《畜牧法》规定,国家支持牧区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强草原水利、草原围栏、饲草料生产加工储备、牲畜圈舍、牧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鼓励推行舍饲半舍饲圈养、季节性放牧、划区轮牧等饲养方式,合理配置畜群,保持草畜平衡。
规范畜禽屠宰行为,完善畜禽屠宰管理制度,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新《畜牧法》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鼓励畜禽就地屠宰,引导畜禽屠宰企业向养殖主产区转移,支持畜禽产品加工、储存、运输冷链体系建设;明确畜禽屠宰企业应具备的条件,畜禽屠宰经营者应当加强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管理,建立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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