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山东威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一批典型案件

  为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坚决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依法从严

  为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坚决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违法案件。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姐弟烧烤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1年4月13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姐弟烧烤店加工的干锅鸭头进行专项抽检。抽样样品经检验,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符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6160.62元,没收“康太”肉制品护色剂259.6g,罚款13000元。

 

  威海安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1年4月20日,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调味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专项稽查行动,查明威海安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复合调味粉外包装无食品标签。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没收无标签的复合调味粉1073袋,罚款4000元。

 

  威海郑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案

 

  2020年12月17日,市市场监管局通过案件线索发现,威海郑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5种标称含猪肉成分和1种标称含牛肉成分的速冻饺子,在实际配料中未添加猪肉或牛肉,而是添加猪骨香膏或牛骨香膏等食品添加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因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超过两万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吊销当事人食品生产许可证。

 

  威海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企业和市民,如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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