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7月8日,黑龙江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近期组织的“你点我检”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已完成抽检任务的204批次样品中,有8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2批次花生检出过氧化值超标,分别为:佳木斯市桦川县桦悦悦万家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辽宁省鞍山云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花生(生产日期:2020年11月1日)、密山市兴亚时代广场哈维斯超市销售的标称沈阳爱允贝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花生(生产日期:2020年11月13日)。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产品中油脂被氧化的程度。《坚果炒货食品通则》(GB/T 22165—2008)中规定,油炸类炒货及坚果制品中过氧化值应符合《GB 16565-2003 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规定,即过氧化值不应超过0.25g/100g。造成过氧化值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过度氧化;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导致脂肪过度氧化,使得产品过氧化值超标。
还有,2批次虾爬子检出镉(以Cd计)超标,分别为:双鸭山市宝清县龙恩船长海鲜加工店销售的虾爬子(虾蛄)(购进日期:2021年3月25日)、北安市大赢家海鲜酒店销售的虾爬子(虾蛄)(购进日期:2021年5月8日)。
镉是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及其化合物均有一定的毒性,在人体内代谢缓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鲜、冻水产动物(甲壳类)中最大限量值为0.5mg/kg。造成镉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水域中镉含量较高,导致鱼虾等对环境中镉的富集过多导致。
还有3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分别为:佳木斯市向阳区金成饺子馆自制销售的面条(生湿面制品)(加工日期:2021年4月14日)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牡丹江市西安区彭家小吃部自制销售的油条(加工日期:2021年3月28日)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佳木斯市向阳(西)区福利来油饼锅烙家常菜自制销售的油条(加工日期:2021年4月15日)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是一种低毒高效的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使用范围不包括生湿面制品。
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为含铝食品添加剂,俗称明矾,在部分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应不超过100mg/kg。
此外,还有1批次豆芽不合格,为: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鑫燕生鲜超市销售的笨豆芽(豆芽)(购进日期:2021年4月9日)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俗称防落素,是农业生产中常用的植物生长抑制剂。《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及时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你点我检”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7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进货来源名称
进货来源地址
(来源:黑龙江省监督管理局)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相关报道: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你点我检”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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